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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YS GLOBAL LICENSING / 亚洲

阿联酋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阿联酋金融许可不是一张全国通行的综合牌照,而是联邦本土、迪拜酋长国及金融自由区并行的监管体系。联邦本土银行、支付、融资和保险主要由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监管;联邦本土资本市场活动由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原SCA)按其规则办理;迪拜(DIFC除外)虚拟资产活动由VARA监管;ADGM和DIFC则分别由FSRA与DFSA授权。

全球资料 / 阿联酋品牌栏目示意
官方资料核实 · 详细指南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阿联酋联邦及七个酋长国组成联邦国家;本档案重点解释阿联酋本土与金融自由区的金融许可边界。CBUAE和CMA负责联邦监管权限内的活动,VARA管辖迪拜酋长国但明确排除DIFC;DIFC由DFSA监管,ADGM由FSRA监管。金融自由区授权并不当然等于在区外本土经营许可,本土许可也不自动赋予自由区或境外经营权。客户所在地、人员实际提供服务的位置、营销对象、收付资金路径、托管资产和业务实体注册地点均可能改变许可结论。跨境提供服务不能仅凭阿联酋公司注册或某一个酋长国/自由区牌照推定获准。

主要主管机关

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监管联邦本土银行、支付服务、融资公司、保险及其他法定金融活动;负责许可、监管和持续审查。[1] [2] [4] [5]

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原SCA)受理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服务公司的金融活动许可;活动类别、类别职能及合并任职限制需查阅当前规则手册。[6]

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监管迪拜酋长国DIFC以外的虚拟资产服务活动,要求在运营前取得相应许可。[7]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ADGM FSRA)在ADGM内授权受规管金融活动、虚拟资产相关活动和受控职能人员;具体范围依金融服务许可及规则手册。[8] [10]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DIFC内或从DIFC开展的金融服务;通过其电子门户办理授权申请及控制结构变更。[9] [11]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唐生建议客户先回答四个实际问题:业务具体做什么、服务客户在哪里、谁持有或转移资金/资产、团队在哪里招揽和交付服务。阿联酋的联邦本土与金融自由区并非同一监管层。CBUAE承担银行、保险及其他本土金融机构活动许可;CMA负责其金融市场活动许可;迪拜虚拟资产活动归VARA但排除DIFC;DIFC与ADGM分别由DFSA、FSRA授权。自由区有独立金融监管制度,不是联邦本土金融牌照的简化申请窗口。[1] [4] [6] [7] [8] [9]

中央银行法Federal Decree-Law No. 6 of 2025在CBUAE规则库标注自2025年9月16日起生效。第183条令旧法下现行规则在替代规则发布前继续有效;第184条要求受规管主体在生效日起一年内调整合规状态,董事会可延长。按2026年10月12日查阅日期,一年调整期已过;不能预设未来延期或规则替代已经发生。2021支付规则标注2021年6月6日生效,并设从生效日起一年过渡,故旧有服务商该过渡期亦已结束。[2] [4]

CBUAE法定活动包括以新技术提供或便利既有金融活动;而虚拟资产投资活动、交易与支付代币的边界须依活动规则判断。阿联酋公司登记、自由区商业许可、AML登记或监管沙盒均不等于完整金融服务许可。每个项目应将监管主体、执业实体、营业地点和允许客户范围写入同一张许可边界图。[4] [7]

本章节参考:[1] [2] [4] [6] [7] [8] [9]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联邦本土支付是活动型许可:服务涉及账户、工具发行、商户收单、支付聚合、境内/跨境转账、支付代币或开放银行服务时,应逐项对照第I至IV类。支付类银行豁免并非普遍豁免;规则对不同服务类别规定通知或无异议要求。融资由CBUAE融资公司规则管理,保险承保由CBUAE保险流程管理。CMA许可则须按资本市场活动类别和规则手册核实,不能以笼统“金融牌照”覆盖所有投资服务。[2] [5] [6]

虚拟资产必须再依地点分线:迪拜DIFC以外由VARA办理;DIFC内由DFSA;ADGM内由FSRA;支付型代币可能触发CBUAE规则。VARA申请明确要求先ATI再申请正式VASP许可,ATI阶段不许经营。ADGM/DIFC授权仅适用于各自监管边界,不自动涵盖迪拜其他自由区或本土。[2] [7] [8] [9]

没有在本次核读的官方材料中确认阿联酋存在一张适用于全部地区的“货币兑换牌照”或可普遍替代支付许可的“信托服务许可”。非银信贷可按CBUAE融资公司许可评估;保险经纪、基金管理、信托/公司服务、外汇兑换及证券活动都应先找适用规则中的活动定义和许可主体,不把公司服务登记当金融许可。

联邦本土支付许可;类别按服务活动及规模划分零售支付服务提供商(RPSP)第I至IV类许可CBUAE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I类涵盖账户发行、支付工具发行、商户收单、聚合、境内/跨境转账及支付代币服务;第II类涵盖前述账户、工具、收单、聚合及境内/跨境转账但不含该支付代币类别;第III类限于账户、工具、收单、聚合及境内转账;第IV类为支付发起或账户信息服务,不允许现金存取活动。银行及特定融资公司仅在规则列明的范围内豁免,不能泛化为所有支付活动免许可。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规定法律形式,申请时达到相应初始资本并提交CBUAE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类别I或IV另有代币法律评估或专业弥偿保险等条件。资本由计划服务类别和前三个月支付交易月均金额决定:类别I月均达到AED 1,000万时AED 300万,低于时AED 150万;类别II分别AED 200万或AED 100万;类别III分别AED 100万或AED 50万;类别IV为AED 10万。申请人须说明资本资金来源;月均交易额缺少历史数据时按业务计划及预测计算。以上依据2021年规则原文,不推定它涵盖后来新增的所有数字资产服务。
申请资料
依法定申请表及CBUAE Licensing Division指示提交:公司法律形式及设立文件、业务活动和类别选择、商业计划与财务预测、资本金额及资金来源证明、组织与治理安排、管理层和控制人资料、经营及技术控制资料。类别I还应列明拟发行支付代币并附各代币法律意见;类别IV提供符合规定的专业弥偿保险。具体格式、认证、系统安全及客户资金文件以当期申请清单和个案补件为准。
递交与开业
先向CBUAE Licensing Division核实拟议活动是否落入零售支付服务及应选类别,随后按许可指引递交完整申请;监管可要求补充信息并评估法律形式、资本、控制安排和业务计划。获准后须按类别缴足资本、落实附加条件并取得正式许可证才可开展业务。原则性意见或受理回执不等于正式许可。若属于既存服务商,2021年规则的一年过渡期已届满;不得据此主张当前仍可无证经营。
持续维护
按许可条件持续持有资本和专业保险(适用时),仅经营获准类别和范围,维持AML/CFT、技术风险与信息安全、客户服务和支付用户保障控制;按监管要求提交信息、交易和其他报表,保存记录并配合检查。办理客户资金、支付代币或代理服务时,额外义务按适用规则及个别许可条件核定。该规则没有在已核对的条文中给出所有类别通用的固定年度续期周期,故应核对牌照条件、缴费通知及当期监管要求,不自行套用其他牌照的年限。
控制权变更
中央银行法要求任何人直接或与关联方共同取得控制性权益、增加控制性权益或事实上形成控制,须事先取得CBUAE批准;被监管实体不得容许未经批准的控制权取得。法定控制标准的具体阈值和程序由董事会规则进一步规定,须在交易前向CBUAE书面核实。公司章程、董事及关键人员、业务范围、分支机构或实际控制变更亦须逐项查牌照条件和相关规则,不能因股份买卖合同已签而先交割。
[2] [3] [4]
非银行信贷/融资许可;非普通商业贷款公司登记融资公司许可(Finance Company)CBUAE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CBUAE融资公司规则所列活动范围内从事融资,具体产品、传统或伊斯兰融资及附属活动须按获批许可内容经营;开展融资业务须先取得中央银行许可。金融公司可申请传统或伊斯兰融资公司许可,规则禁止传统融资公司设置伊斯兰窗口。信用卡发行在规则列明范围内存在支付规则豁免,但不得据此将融资公司的其他支付服务视为豁免。

申请条件
须采用《商业公司法》认可的法律形式并接受CBUAE监管。申请包须说明拟经营活动、治理组织、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金和资本安排及AML承诺。规则摘录要求申请人银行证明至少AED 2,500万实缴资本已存入,并承诺获原则性批准后补足其余最低资本;还要提供由阿联酋银行出具、金额相当于最低资本的无条件可自动续期保函,直至资本缴足。未在本页引用统一资本额,最终资本数额必须按现行规则、业务类别及CBUAE书面要求核准,不能把AED 2,500万误作全部最低资本。
申请资料
至少包括活动范围及发展计划、业务管理安排、组织结构和报告线、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层CV、银行资本存款证明、补足资本承诺、银行无条件保函、遵守中央银行及公司法律的承诺、开放账簿接受监管检查的承诺、AML/CFT合规承诺,以及CBUAE要求的补充文件。取得许可后还须按规则聘任经CBUAE接受的法定外部审计师并提交规定财务资料。
递交与开业
先向CBUAE确认活动及资本类别,完成申请主体设立和股东资金来源准备;按融资公司规则提交申请和支持材料。CBUAE可索取进一步信息、面谈拟任人员并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取得原则性批准后,依承诺缴足资本、完善保函和运营准备,只有正式许可生效后方可经营。牌照原则上初始三年并可按相同期间续期;续牌申请须不迟于现有牌照到期前两个月提出。规则另要求在许可批准通知后最多12个月内开始获准活动。
持续维护
每年按规定财年准备账目,聘用经CBUAE事先认可的外部审计师,保管适当账簿并提交规定报表;持续满足资本、客户保护、AML/CFT和许可范围要求。重大经营和治理安排变更须预先审批。三年续牌周期、到期前至少两个月递交的时间,以及获批后12个月内开业的要求,来自融资公司规则,不能套用于支付或证券许可。
控制权变更
融资公司规则明确,持股变动达到或超过5%须CBUAE事前批准;不得未经事先书面批准变更名称、法律形式或资本,也不得擅自修改章程、迁址、开分支、合并或开始新增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另须事前批准。交易应把批准作为交割先决条件,并依现行中央银行法的控制性权益规则另行分析;不得只以达到5%为唯一门槛而忽略共同控制、关联方或事实控制。
[5] [4]
保险承保业务许可;分本地设立保险公司、外国分支或保险代理路径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机构在本土经营登记/许可CBUAE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本地设立保险公司登记并取得业务许可;外国保险公司可按官方流程通过分支或保险代理方式申请在阿联酋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应按拟经营险种申请,不将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和承保混作同一许可。

申请条件
官方服务页面列明本地公司实缴资本至少AED 1亿的证明;另列出在阿联酋银行以公司名义并以董事会主席职务受益人名义开立的定期存款,财产及责任险AED 600万、人身险及基金积累业务AED 400万。总经理须至少大学学历并具保险业至少十年经验,其中五年为执行领导岗位。该页面为CBUAE当前保险服务说明;具体外国分支/代理要求、险种资本和适用过渡规则须按申请身份与最新规则书面确认。
申请资料
公司章程及设立许可和商业登记的认证副本;实缴资本证明;拟经营险种和一般业务条件;保单利益、限制、条款和保单样本;人身险/基金积累技术基础、定价依据和精算师证明(适用时);退保价值表(适用时);规定金额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董事姓名、国籍、地址、权限和诚信/破产声明;外国公司注册地主管机关的公司注册、许可活动、法律形式、资本和代表资料;采用代理路径时提交代理合同、地域范围和代理主体证明;总经理学历与经验证明。
递交与开业
在CBUAE电子系统建立申请账户并上传服务表格和附件;支付适用费用;CBUAE审查文件并可能面试公司技术人员;补正全部条件后由监管机关核发登记证明及相应授权。官方页面估计完整申请服务约60日,但这不是获批保证,也不等于从公司筹建开始计算。CBUAE另区分原则性批准和最终许可:原则性批准不是开业授权,须完成批准函中的条件后才能取得最终许可并经营。
持续维护
仅承保获准险种,持续维持资本、技术准备、治理、精算、客户保单及监管报告安排,配合CBUAE检查和AML/CFT要求。按照牌照类别核对年度费用、申报和审计要求;所引服务页没有证明保险牌照统一采用某一固定续牌期限,不能照搬融资公司三年续期规则。
控制权变更
保险交易的股东、控制人、董事和牌照条件变更须事前向CBUAE确认适用审批/通知机制;现有来源未确认保险业务各类控制权百分比阈值,不能声称低于某比例免批。任何股权收购或保险组合/资产转移均应把监管书面许可、保单义务和法定准备处理列为交割条件。
[1] [4]
联邦本土证券/投资金融服务许可,具体类别依CMA规则手册资本市场金融活动许可CMA(官方网站原SC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须按CMA规则手册识别实际活动及许可类别,不能仅凭“证券公司”“经纪商”或“资产管理”称谓判断。基金、证券经纪、投资管理、承销或市场中介等须逐项查当前类别和活动附表。DIFC和ADGM属于另行监管的金融自由区,不由该本土流程授权。

申请条件
官方许可服务列出的初审考量包括财务适格、经验及能力、诚信、廉正与合规、可行性研究、行动计划和资源充足;审视合伙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适格性(银行及外国银行分行适用例外说明)。正式许可阶段核验投资资本、金融保证、法定组织形式、获认可岗位人员及适用市场机构会员条件。服务页未列各牌照的统一资本金额,须以相关规则手册具体类别为准。
申请资料
官方服务要求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报告、相关经验和风险管理资料、可行性研究和行动计划、股东及经理身份证件、简历和护照、有效无犯罪记录、学历/专业资格、法院无欺诈失信证明、首年经营承诺和风险准备资金证明、其他监管机构拒绝或撤销许可历史、公司章程、商业许可、办公租赁、资本证明或历史财务报表、保证金文件(如适用)、员工认可文件、会员证明、外国母公司许可及关联方/密切联系披露、法律顾问责任意见和司法/纪律披露。实际清单随类别和申请人结构调整。
递交与开业
按官方服务流程分两阶段:先提交初始批准申请及材料并缴审查费,取得CMA邮件发出的无异议函后进入许可阶段;再通过电邮链接登录,提交正式许可申请、补齐公司/人员/资本/保证金和会员条件并缴费;完成审查后通过公司登记邮箱收取许可证明。网页列的30日为服务时长信息,页面同时列“申请处理时间1小时”,不得误读成法定审批时限或获批承诺。
持续维护
依许可类别持续维持最低资本、保证金、认可人员、市场机构会员及治理条件,及时申报公司、股东、业务和关键岗位变化,保存审计与合规资料并接受检查。具体审计、报告、年度费用及续期安排须按当期CMA规则手册及牌照条件逐项核定;本服务页面不能替代规则手册。
控制权变更
CMA服务页面要求披露股东、关联方及密切联系并进行适格审查,但所读服务页未清楚列出所有许可类别的控制权阈值或统一审批节点。任何控制人或重大股东变化均先向CMA确认事前批准、无异议或通知要求;取得书面确认前不得以交易合同本身作为变更许可的依据。自由区公司另走DFSA/FSRA程序。
[6]
迪拜本土及迪拜非DIFC自由区VASP许可;不含DIFCVARA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VAR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适用于在迪拜酋长国DIFC以外从事或从该地经营受监管虚拟资产活动的实体。VARA官网说明有八种受监管活动;须依其活动规则选择具体权限。不能将支付代币、投资型虚拟资产及跨境虚拟资产服务一概归入同一许可。

申请条件
申请须先有适当的迪拜商业设立路径,VARA欢迎境内外企业申请,但ATI仅准设立主体和开展筹备,不得经营虚拟资产活动。完整VASP申请须提交UBO、资金来源、适格人员、治理、业务计划、财务预测、资本、保险、储备、继任和退出安排。资本金额依具体活动及VARA公司规则书核验,本页未给统一额度。
申请资料
官网所列非穷尽清单包括公司注册证明、UBO名单、适格性确认、资金来源证明、组织架构、治理框架、本地实体网站、关键人员职位说明/CV/护照、监管业务计划、财务预测、集团及实体财务报表、实缴资本证明、可用资本锁定、储备账户报告、保险证明、继任计划、退出计划和关联实体分析。
递交与开业
先向迪拜经济与旅游局或选定迪拜自由区提交初步披露问卷及补充资料,缴申请阶段费用并等待Approval to Incorporate(ATI);ATI只允许成立主体及运营准备。随后按VARA反馈递交完整牌照材料,参与会议/面谈、答复补件,缴余下申请费和首年监管费,满足运营条件后取得正式VASP许可。正式许可前不得经营。
持续维护
按获批虚拟资产活动及VARA规则书持续维持资本、治理、人员、信息系统、保险和储备等条件,遵守AML/CFT、报告及监管检查要求。官网指出许可费及资本要求见专门规则附件,故金额、年度监管费用和具体报告频率须按活动版本和牌照条件确认。
控制权变更
VARA许可不能脱离实体自动交易。股东、UBO、管理层、商业许可及活动变动应依据现行VARA规则和许可条件核对是否事前批准或通知。已查申请页面未载控制权门槛和详细审批时限,签约前需VARA书面确认;收购DIFC实体则不归VARA,而应向DFSA查询。
[7]
ADGM及DIFC分别授权,不可互换;包括银行、投资、基金、保险中介和合资格虚拟资产活动等按各自规则细分金融自由区金融服务许可(FSP/Authorisation)ADGM FSRA(仅ADGM)或DFSA(仅DIFC)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ADGM或DIFC内/从区内开展受规管活动,须向所在区监管机构申请许可。ADGM要求拟从事监管活动者提交Financial Services Permission相关申请表,虚拟资产活动需额外表格;基金推广亦须符合FSRA授权或认可路径。DFSA通过自身授权流程核准在DIFC内或从DIFC开展的金融服务。

申请条件
必须按区内法律实体和业务类别证明适格控制人、治理、人员、资本、风险管理和运营能力;本次核读的门户页面未完整列出各活动资本及人员数值,需按FSRA或DFSA最新规则手册逐项测算。自由区设立许可证或办公地址不等于金融服务许可。
申请资料
ADGM官方要求使用与活动对应的FSRA申请表及指引,受控职能人员另行申请批准,虚拟资产活动需虚拟资产申请表;基金结构按境内/境外基金与管理人身份选表。DFSA新授权须提交其电子门户申请表和门户所列文件,缴费并按问询补充材料。具体文件、资本和人员表格随牌照活动变化。
递交与开业
ADGM申请人依FSRA许可表格和适用法规提交;DFSA公开流程为先提交授权咨询,再在电子门户填申请及缴费,接受监管评估和补件,满足原则性批准函条件后进行最终评估并取得授权。两家监管机构均有独立许可;一地授权不当然通行另一自由区或本土。
持续维护
持续符合所在区规则手册、许可限制、财务资源、治理、AML/CFT、报告、审计和检查条件;人员受控职能批准、基金认可以及年度费用按具体规则和许可条件维护。有关周期、具体资本、审计期限和费用,本次门户来源未一并确认,需另查监管规则版本。
控制权变更
ADGM有专门Change of Control表格;官方说明授权人应及时通过FSRA流程提交。DFSA门户提供授权公司控制/所有权结构变更申请。具体交易前批准或通知门槛依实体是分支/子公司、持股比例及适用规则而异,不能用VARA或联邦5%规则替代。
[8] [9] [10] [11]
本章节参考:[2] [5] [6] [7] [8] [9]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及实体运营

支付服务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形式、资本和申请资料要求。资本档位按交易月均值区分,类别I至III使用AED 1,000万月均值门槛,低于门槛使用较低资本;类别IV不按该交易值浮动。资本来源亦须向CBUAE说明。若新设公司尚无三个月交易数据,应以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推算,并留出满足监管资本及开业支出的额外资源。[2] [3]

融资公司项目要准备合格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须足以支持独立风险管理、合规、审计及信贷决策。申请规则明确列出AED 2,500万资本存款证明和按最低资本额出具的银行保函安排,但所引条款没有在此摘录确认适用于所有新牌照的最低资本总额,因此唐生会要求按当前规则全文向CBUAE确认,避免把首期存款误当最低资本。[5]

保险申请需有符合门槛的资本和存款保障、合格总经理及可执行的承保技术文件。CMA申请则先看项目可行性、首年资金安排、股东和管理人员诚信能力、资本、保证金及认可岗位。ADGM和DIFC项目需要按其分区规则另行配置人员和资本,不应把联邦人员要求或牌照数字直接移植过去。[1] [6]

本章节参考:[1] [3] [5] [6] [8] [9]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注册与许可所需资料

不同监管人采用不同电子平台和表格。先核实准入路径和公司法律形式,再决定是否启动公司注册;VARA路径的ATI允许完成实体和运营筹备,但不准开展虚拟资产活动。DFSA公开申请步骤要求门户申请表和列明文件;CBUAE的支付规则要求按Licensing Division申请表供给所需资料。[1] [2] [7] [9]

唐生建议把申请资料整理成可追溯的索引包,并让业务计划、股权图、资金流图、财务预测和客户合同使用同一业务口径。以下是具体准备目录;监管机关可依个案补充,清单不是保证完整或获批的承诺。[2] [5] [6] [7]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拟设立实体的法律形式、名称核准、公司章程/组织文件、商业登记或分支设立证明,以及本土/自由区营业许可安排。
  • 股东、最终受益所有人、控制链和关联实体图;自然人/法人身份证明、护照、地址、持股比例、资金来源、财富来源及制裁/不利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合规负责人、MLRO、风险与审计岗位的CV、学历/专业资格、诚信声明、无犯罪/信用资料及职责汇报线。
  • 活动清单、客户类别、地域、服务渠道、收费方式、资金和资产流转图、外包及代理关系、客户旅程、产品说明与合同样本。
  • 三至五年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首年运营资金、资本计算、注资路径、银行资本存款证明、适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和审计账目。
  • 治理架构、风险管理、AML/CFT/制裁、客户尽调、交易监控、可疑交易上报、投诉处理、利益冲突、外包、信息安全、灾备和业务连续性政策。
  • 办公场地租约和运营实质证明、系统架构、供应商尽调、数据治理、网络安全控制、客户资金保护和对账安排。
  • 保险类补充险种及保单文件、精算资料、银行存款证明和总经理资格;支付代币法律意见及第IV类专业弥偿保险(适用时);VARA资本、储备、保险、退出/继任及关联实体材料。
  • 监管历史、许可拒绝/撤销、司法及纪律披露、法律顾问意见、母公司原属地许可、资本市场会员或雇员认可证明(如活动要求)。
本章节参考:[1] [2] [5] [6] [7] [8] [9]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监管路径不同,但核心原则一致:先确定法律实体和活动边界,再提交初审材料,回应监管问询,完成资本和人员条件,最后取得正式许可。CBUAE中央银行法规定完整满足许可条件后的申请决定期不超过60个工作日,但该时限起算点是满足全部条件,不是首次接触监管之日,也不适用于所有监管机关。[4]

VARA按ATI及正式许可两段办理,CBUAE保险亦区分原则性批准与最终许可;CMA采用初步批准和许可阶段。不得将任何无异议函、原则性批准、受理编号、公司登记或交易合同宣传成可经营的完整许可。[1] [6] [7]

  1. 01

    一、监管边界预评估

    将产品、客户、地域、渠道、资金/代币控制和预定办公地逐项映射到CBUAE、CMA、VARA、FSRA或DFSA的权限,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提出书面预咨询。

  2. 02

    二、确定实体和股权架构

    确定本土公司、外国分支或自由区实体;确认股东适格、资金来源、治理人员和资本可在申请及开业时到位。VARA申请须考虑先取得ATI完成实体设立,但ATI阶段不得经营。

  3. 03

    三、提交预申请/初始申请

    按主管机关及类别采用当期申请表、门户和费用要求递交业务计划、股东/管理层资料、资本证明及控制文件;CMA先初始批准,DFSA公开流程从授权咨询和门户申请开始。

  4. 04

    四、配合评核和补件

    监管机构核查业务可行性、诚信、资金来源、人员能力、资本、风控、IT、AML、客户保护和外包安排,可要求面谈、补充材料、修改计划或限制业务。逐项登记问询责任人与证据版本。

  5. 05

    五、取得原则性意见并满足条件

    将原则批准函逐条转成先决条件表,补足资本、保证金/保险、办公场所、合格岗位人员、技术测试及银行服务安排。原则批准本身不构成最终授权。

  6. 06

    六、领取正式许可

    完成全部监管条件和适用费用后取得正式牌照或登记证明,逐项核对法人名称、许可活动、客户地域、限制条件和生效日期。

  7. 07

    七、开业前核验

    由管理层签署开业就绪确认,测试客户准入、资金流、对账、交易监控、投诉、业务连续性及监管报告,并确认公司商业许可与金融许可同时有效后才启动业务。

本章节参考:[1] [4] [6] [7] [9]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获批后开业、客户资金与银行系统

正式许可要逐字核对活动范围、地域、主体名称和开业前条件。CBUAE明确原则性批准不是最终授权;VARA亦明确ATI后尚未获准从事虚拟资产活动。营业登记、银行开户、支付系统接入及监管许可彼此独立:银行可以自行拒绝或重新尽调,监管许可不保证银行账户或代理银行关系。[1] [7]

上线前应验证入金、出金、客户资产隔离、结算、账务和每日对账,确认服务商合同、信息安全、客户披露、投诉和事件上报流程可运行。支付服务特别需要按类别确认是否涉及现金存取、代币和账户信息访问;不得超出牌照活动或把集团其他公司的权限借给持牌主体。[2]

本章节参考:[1] [2] [7]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申报、审计、AML维护与续牌

获牌不是项目结束。要建立监管日历,涵盖资本、财务与经营申报、外部审计、年度费用、AML/CFT和制裁培训、可疑交易升级、系统事件、投诉、外包和人员适格复核。中央银行法要求持牌机构提交监管要求的信息和报告;实际频率依活动规则、机构规模、牌照条件和监管指示确定。[4]

融资公司规则明确外部审计师须经CBUAE认可、妥善保存会计记录并提交规定报表,且存在三年牌照期限和到期前两个月续牌申请节点。支付规则的条文并未在已核读部分设统一年限续牌,故不能把融资公司续期制度套用于支付机构。VARA许可费用、资本要求及监管维护费须查相应规则附件和具体活动条件。[2] [5] [7]

中央银行法于2025年9月16日生效后,受规管主体有一年调整期;截至本档案研究日该期限已经过去。法第183条仍保留旧规则直到替代规则发布,因此不能因新法生效就忽略现有规则,也不能在没有正式发布依据时假定原规则已全部废止。[4]

本章节参考:[2] [4] [5] [7]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业务变更

联邦中央银行法第120条要求取得控制性权益、增加控制性权益或形成事实控制前取得CBUAE事先批准;违规可导致整改、强制出售超额持股、限制表决/分红等措施。法律把控制标准细化规则授权给董事会,故在未核实当前实施规则前不报具体统一百分比。融资公司另有明确持股变化达到5%或以上须事前批准的规定,这个门槛不可套用到所有CBUAE牌照。[4] [5]

融资公司名称、法律形式、资本、章程、迁址、合并、分支、新业务和高级管理任命存在不同的事前批准要求。ADGM本地受授权实体的控制权变化须事先取得FSRA批准;海外机构分支须就母公司/总行变化通知FSRA,并经Connect Portal递交控制权变更表格。DFSA通过电子门户办理控制结构变更申请并作最终批准评估;具体门槛仍须依当前规则核对。VARA门槛需查其最新规则和许可条件。证券及保险控制权应向各自监管人书面确认。先签SPA并设置审批条件可以,但不应在必要批准前完成表决权、董事任命或实际经营控制转移。[5] [6] [7] [10] [11]

本章节参考:[4] [5] [6] [7] [8] [9] [10] [11]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持牌实体的完整路径

所谓出售牌照,商业上通常是出售持牌公司的股权,或出售业务/资产并另行申请承接许可;许可不能脱离法律主体自动转让。卖方不能只展示一张许可证或未完成的原则批准函,而应先核对牌照仍有效、权限相符、没有停业/整改/调查事项,并把监管批准和买方资格纳入交易计划。[1] [4] [5]

以下为唐生的交易组织建议,不是监管机关法定交易步骤,也不构成已有现货项目、卖方报价或审批承诺。

  1. 01

    一、确认标的及授权真实性

    以监管官方登记册和原始许可文件核实法律实体、牌照编号、状态、许可活动、条件、限制及有效性;向发牌机关确认未撤销、暂停或附加尚未披露的条件。

  2. 02

    二、卖方准备资料室

    整理股权及UBO、资本、审计财报、监管往来与报表、AML/CFT档案、客户/投诉、诉讼、税务、债务、银行账户、人员、技术供应商、外包和重大事件。

  3. 03

    三、签署保密与意向文件

    在保密协议后开放分阶段资料,LOI约定排他期、尽调范围、监管前置条件、费用承担及非约束性条款;避免将尚未获监管批准描述成已可交割牌照。

  4. 04

    四、共同评估交易路径

    判断是股权控制权变化、少数股权变更、资产/业务转移、合并还是新设后申请;确认各路径对原许可、客户合同、资本、数据和银行安排的影响。

  5. 05

    五、签署附条件SPA

    写明监管批准、买方适格性、融资/资本落实、银行审查、关键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和整改完成为先决条件;设定批准失败、长停日、赔偿和交割前经营义务。

  6. 06

    六、正式申请与等待批准

    卖方配合买方向适用监管人递交控制权或许可变更申请;未获书面许可时维持现有控制和日常合规,不能提前交出实际管理权。

  7. 07

    七、交割及交接

    满足先决条件后按SPA付款并过户,完成公司登记、受益人/董事更新、监管报备、银行和服务商重新核验及客户/员工通知;保存完整交割证据。

本章节参考:[1] [4] [5] [8] [9]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持牌主体的完整路径

买方应把“公司能否买”与“买下后能否继续经营”分开判断。持牌公司的历史债务、客户索赔、监管承诺、AML缺陷和银行风险随实体继续存在;股权交割不清除历史责任。若改走资产交易,买方仍须判断是否需新申请、业务迁移批准或客户合同同意,牌照不会随资产自动搬迁。[4] [5]

买方尽调及交割安排属于交易建议。主管机关审批、登记机关过户、银行尽调和监管许可的决定各自独立,任何中介均不能保证批准或银行关系延续。

  1. 01

    一、资格和战略筛选

    明确收购目的、拟经营活动、最终控制人、资金来源、管理团队和资本能力,核实目标牌照的地域和许可活动能否匹配买方商业计划。

  2. 02

    二、验证监管状态

    直接核验监管登记册、许可证、监管往来和交费状态,要求目标披露所有限制、整改、投诉、检查、调查、报表逾期及关键人员批准。

  3. 03

    三、综合尽调

    审阅股权链、财务审计、客户资金/资产、交易监控、制裁命中、AML案件、数据与网络事件、诉讼税务、员工、外包合同、知识产权和银行关系。

  4. 04

    四、确定股权或资产路径

    比较控制权收购与资产/业务转移的监管程序、客户通知、合同承接、资本重算和运营停摆风险;必要时考虑新设申请而非购买旧主体。

  5. 05

    五、附条件签约

    在SPA列明监管批准及买方适格性为先决条件,纳入披露保证、特别赔偿、托管款、交割账户、过渡服务、卖方持续合规义务和失败退出条款。

  6. 06

    六、递交控制变更申请

    向正确监管人递交买方UBO、资金来源、业务计划、治理及新任人员资料;融资公司达到5%持股变化须事前批准,其他牌照依各自标准单独核实。

  7. 07

    七、批准后完成过户

    监管批准后才实施股权登记、董事和实际控制更新、资金支付及交割;取得主管部门回执,逐一核对牌照、商业执照和公司登记资料。

  8. 08

    八、交割后整合

    更新银行授权、受益所有人、人员、供应商和监管报表;设置合规整合计划并复测AML、客户资产、投诉、业务连续性和资本充足情况。

本章节参考:[4] [5] [7] [8] [9]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交割资金、监管与运营移交

交割文件应明确资金托管或分期支付机制、监管批准证明、股权登记文件、董事和签字权更新、原股东退出、资本缴付、税务清算及双方交接义务。对于有客户资产、保单或支付余额的主体,应在交割前对账并确定责任归属、赔偿机制和监管报告负责人。以上属于交易合同设计建议,不替代法定审批。[4] [5]

银行账户、代理银行、收单、托管和支付服务商关系不会因股权登记当然延续。银行有独立客户尽调、制裁风险审查和终止权;交易文件应安排重新尽调、签字权限切换和失败备选。牌照本身不得被拆分出售;资产交易需要另行确认监管许可或客户同意。

本章节参考:[1] [4] [5]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限制、制裁与待核实事项

阿联酋许可只覆盖监管人授予的活动、主体和地域。跨酋长国、跨自由区、向境外客户远程提供服务、在境外营销、处理境外客户资金或发行代币,都须另做属地监管分析。制裁筛查应覆盖股东、客户、受益所有人、交易对手、受益银行和地域风险;不得以本地公司或自由区身份规避制裁及AML义务。[4] [7] [8] [9]

本次核读材料未确认CMA各金融活动最新资本表、CBUAE控制性权益的实施阈值、保险各类控制权审批细则、ADGM/DFSA各许可资本和年度维护指标,也未逐一打开阿联酋公司登记和全部AML法规原文。中央银行法和支付规则日期已按官方规则库信息核对;其他监管人如有2026年后新规则,本页应更新。对这些事项应向主管机构取得书面确认,不能凭营销资料或兄弟站未核实资本数字推断。

唐生提醒:不购买“牌照壳”或离岸注册文件来替代目标监管许可;先验证实体、许可范围和正式状态,再核实控制变更批准和资金来源。当地许可证绝非全球经营通行证。本文为商业和监管路径信息整理,不是法律意见,不对审批结果、银行账户、交易现货或实际获批案例作承诺。

本章节参考:[2] [4] [6] [7] [8] [9]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唐上永)建议客户在决定“本土还是自由区”之前,先把产品、客户、资金路径、数字资产用途和营销地点画成业务流程图,并列出每一项可能受监管的服务。申请路径宜先做书面监管边界确认,再选主体和股权结构,最后并行准备人员、资本、制度、银行材料和运营系统。收购项目先核牌照登记及监管状态,再由买方控制人和资金来源做适格评估;NDA、LOI、尽调清单、附监管批准条件的SPA、交割资金安排和交割后监管/银行移交,是项目组织建议,不是法定申请表,也不代表存在挂牌卖家或审批承诺。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未从CMA官方规则手册逐项核出经纪、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资本市场牌照的现行资本数额、董事资格和续期周期,故本文只引用CMA官方许可服务所列的流程和材料。

CBUAE法第120条的控制性权益具体判断标准由董事会另行规则规定;本次来源未核实统一比例和具体申请时限。

CBUAE保险服务页面提供资本、存款、人员和文件要求,但未核实各类保险经纪/代理、外资分支和控制权变更的全部细则。

未逐类核验ADGM FSRA与DFSA规则手册中所有金融活动的资本、审计、年度费用和监管申报周期;需在项目启动时取最新表格及规则版本。

VARA来源概述申请路径及文件,但未在本档案展开八类活动对应的资本数值、费用表和各控制权门槛,需按拟申请活动核对规则书。

中央银行法2025年法定一年调整期于2026年9月届满;法条允许董事会延长,但本次没有查到对所有机构普遍延长的官方命令,故未假设延期。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阿联酋多监管层并存;DIFC、ADGM、迪拜其他自由区和联邦本土授权互不当然通用,牌照不产生全球经营权。

原则性批准、VARA的ATI、公司商业登记和goAML登记均不能替代最终金融牌照;在正式授权前经营可能违法。

中央银行法控制性权益需事先批准,但控制标准进一步规则和具体门槛须查现行实施规则;不得自行认定低于某比例免批。融资公司另有5%或以上持股变化事前审批要求。

购买股份可能承接目标实体既有监管责任、税务债务、客户索赔及AML缺陷;资产交易也不能自动承接牌照。

银行、代理行、收单、托管及支付服务商可独立重新尽调或终止服务,监管许可和股权交割不保证账户延续。

资本数字依牌照活动、业务规模和规则版本变化;不得把融资公司初始存款、保险存款、支付资本或VARA资本混为一个通用最低资本。

跨境远程服务、营销和客户资金流可能触发客户所在地法律,需逐国评估;制裁、AML/CFT和技术安全风险须在开业前实测。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CBUAE Licensing:官方许可流程及保险公司服务要求 ↗

    CBUAE许可职责、保险申请流程、提交方式、保险公司材料、资本及存款证明、总经理经验、原则性批准与最终授权区别;官方页面标注60日完整申请服务估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CBUAE Rulebook,C 15/2021) ↗

    支付服务须预先许可、I至IV类别活动范围、豁免边界、申请要求、一年过渡期及生效方式;规则库标注2021年6月6日生效。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Article (6): Initial Capital(CBUAE Retail Payment Services Rulebook) ↗

    支付服务第I至IV类初始资本金额及按月均交易值AED 1,000万划分的计算方法、资本来源说明。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Federal Decree-Law No. (6) of 2025 Regarding the Central Bank,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Activities, and Insurance Business ↗

    中央银行法生效信息、许可申请与决定期、控制性权益事前批准、报告义务、旧规继续有效、受规管主体一年调整期限及虚拟资产活动边界。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Finance Companies Regulation(CBUAE Rulebook) ↗

    融资公司法律形式、申请材料、资本存款和银行保函、三年牌照及两个月前续期、获批后开业、5%持股变动审批、管理和审计义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Financial activity licenses:CMA官方服务详情 ↗

    CMA金融活动许可两阶段办理流程、申请条件与官方材料清单、服务时间说明。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VARA Licence Applications:迪拜虚拟资产许可申请 ↗

    迪拜DIFC以外监管边界、ATI后申请完整VASP牌照的两阶段路径、禁止ATI阶段经营及官方非穷尽申请材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ADGM FSRA Authorisation and supplementary forms ↗

    ADGM受监管活动许可、虚拟资产申请表、受控职能人员和基金授权/认可表格及控制权变更申请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DFSA Request for New Authorisation (Financial Services) ↗

    DFSA在DIFC授权流程:咨询、电子门户递交、缴费、评估补件、满足原则批准条件及最终授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ADGM 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Financial Services Entities: Change of Control ↗

    ADGM本地实体控制权变更需FSRA事先批准、外国分支的通知要求、Connect Portal递交及官方材料说明。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1. [11] DFSA Request for Amendment to Ownership or Control Structure ↗

    DFSA控制权变更官方流程:先咨询、电子门户递交申请及缴费,接受评估补件并等待最终批准决定。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一般监管资料与顾问项目准备说明,非个案法律意见、现货挂牌或审批承诺。香港MSO不能替代本地许可。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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